在平臺型企業(yè)越來越多地扮演所在領域公共基礎設施的背景下,外賣平臺有義務盡最大力度保護用戶隱私,避免它從自身內部和商家、騎手等端口流出去。
800元能買上萬條有關外賣用戶姓名、電話、地址、訂餐次數等隱私信息;代運營店鋪可用軟件自動抓取用戶信息……近日,新京報記者臥底多個“電話銷售”群,發(fā)現有賣家專門出售外賣訂餐客戶信息,每條售價不到一毛錢;還有網絡運營公司將其搜集后打包倒賣。部分外賣騎手也在利用用戶信息牟利,有騎手對“當天”訂單信息報價一元一條。
信息泄露,在時下已不算“新聞”。即便如此,訂個外賣自己房間號、電話等就能被泄露個一干二凈,仍讓人脊背發(fā)涼。
眼下風頭正勁的網絡外賣,改變了大批人的餐飲獲取方式,也成了新型消費方式的代表。而網絡外賣之所以備受青睞,最直觀的原因就是 “足不出戶就能享到美食”的便捷性。
可如果這看得見的便捷背后隱藏的是麻煩,“足不出戶”享到美食的同時也是把自己置于被騷擾、詐騙的“風險敞口”中,那所謂的便利也就是“看起來很美”,隱私保護乏力沒準會成為食品安全外影響行業(yè)長遠發(fā)展的另一道“生命線”。
可能在有些人看來,問題不能全怪外賣平臺:外賣平臺不像社交、移動支付平臺,信息泄露渠道比較窄,但網絡外賣信息集聚端連接了商家、平臺、騎手、消費者四方,信息泄露的可能性更高。
有國外學者曾將企業(yè)分為兩種類型:線型公司和平臺型公司。線型公司基本遵循管理學的價值鏈理論,直接為用戶提供產品或服務;平臺型公司不參與核心價值創(chuàng)造,但鏈接其創(chuàng)造者和用戶兩端。外賣平臺也是這樣:鏈接了海量餐飲企業(yè)和用戶,掌握了許多大數據和資金,但和餐飲商家間沒有強依附關系,也很難對信息流通進行全方位管控。
可在平臺型企業(yè)越來越多地扮演所在領域公共基礎設施的背景下,外賣平臺有義務盡最大力度保護用戶隱私,避免它從自身內部和商家、騎手等端口流出去。
在報道中,有騎手竟參與販賣用戶信息;有“電話銷售”群里的賣家稱,“數據是由商家系統(tǒng)內部人員提取的,每天更新4萬條左右。”可見“內鬼”問題不可不防。還有網絡運營公司用軟件掛在有關商家后臺,從中爬取用戶姓名、電話、儲值余額等信息。鑒于此,有關外賣平臺應盡早提高數據防泄露處理的加密級別,也對騎手加強監(jiān)督管控。
對于餐飲商家,雖然線下的隱私泄露行為難控制,可他們接收的訂單數據都源自外賣平臺,平臺方理應從技術層面堵住其泄露用戶信息的口子。
在這方面,快遞業(yè)的部分經驗可資借鑒:快遞也涉及多個中轉環(huán)節(jié),為保護用戶隱私,有些快遞企業(yè)就探索出了“虛擬地址”、隱私面單等。
眼下,外賣平臺也有類似的嘗試,對用戶姓名、號碼、地址等進行編碼處理,讓商家、騎手和用戶聯(lián)系時,以快速生成的“虛擬隱私號碼”為主;很多溝通,也從直接電話聯(lián)系轉至企業(yè)內置的IM(即時通訊)工具。這些隱私保障服務,宜盡早實現全面覆蓋。
舍此之外,外賣平臺應該通過雙邊合同等方式,對商家、騎手的隱私保密義務明確規(guī)定,并對泄露信息行為采取行業(yè)禁入“黑名單”和移交司法機關等方式加以規(guī)制。
對外賣平臺而言,在快速發(fā)展的同時,絕不能忽略對用戶隱私保護的強化。倘若自己平臺下的用戶隱私輕易被倒賣,那外賣平臺不但責無旁貸,更應當積極應對、整改,配合司法機關對此類涉嫌犯罪行為予以打擊。(仲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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