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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紅書指責大眾點評大量內容抄襲 回應:是違規(guī)轉載 2018-07-31 14:39:13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內容抄襲? 大眾點評:是違規(guī)轉載

[“避風港規(guī)則”也因此變成了搜索網站和分享網站的“安全港”,甚至演變成某些網站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擋箭牌]

從年初開始一直在改版的大眾點評陷入一場侵權糾紛。

7月28日下午,小紅書官微發(fā)布聲明,指責大眾點評大量抄襲小紅書用戶的內容。據(jù)小紅書估計,抄襲的數(shù)量在百萬條量級。

小紅書方面稱,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及《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的規(guī)定,大眾點評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小紅書及小紅書用戶的合法權益。小紅書會對大眾點評追責到底,幫助用戶維權。

7月29日下午,大眾點評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近期收到小紅書及小紅書內容作者的投訴,發(fā)現(xiàn)在大眾點評平臺上出現(xiàn)大量未經授權的小紅書賬戶及內容,接到投訴后采取相關技術措施,在7月27日,完成所有內容排查與全部清理下線,并通過技術手段確保該類問題不再出現(xiàn)。

大眾點評方面稱:“經調查,該事件發(fā)生是因為大眾點評新上線試運營的推薦欄目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對相關內容進行了違規(guī)轉載。”

“類似的侵權也沒辦法,搬運內容很多互聯(lián)網公司都干過,打官司很麻煩,因為就算證明了抄襲也很難證明損失。”一位投資了大眾點評的投資界人士表示,“大眾點評上的內容適用于避風港原則,也就是說,平臺對用戶上傳的內容不用負責,申訴的話刪除內容就夠了。”

“避風港”原則是指在發(fā)生著作權侵權案件時,當ISP(網絡服務提供商)只提供空間服務,并不制作網頁內容,如果ISP被告知侵權,則有刪除的義務,否則就被視為侵權。如果侵權內容既不在ISP的服務器上存儲,又沒有被告知哪些內容應該刪除,則ISP不承擔侵權責任。后來避風港原則也被應用在搜索引擎、網絡存儲等方面。但“避風港規(guī)則”也因此變成了搜索網站和分享網站的“安全港”,甚至演變成某些網站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的擋箭牌——“先侵權、等通知;不通知、不負責;你通知、我刪除、我免責”。

知識產權資深人士張耀東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大眾點評平臺上用于轉載小紅書內容的賬號如果都是大眾點評的盜用行為,顯然構成不正當競爭。”

張耀東表示,大眾點評如果完全照搬照抄小紅書客戶的信息,如客戶名字、頭像、發(fā)表內容,顯然屬于不當使用,有侵犯復制權、姓名權、肖像權的嫌疑;如果有篡改相關評論內容的情況,還有可能涉嫌侵犯了相關客戶的作品修改權和作品完整權。

小紅書于2013年成立,創(chuàng)立之初只是一個互聯(lián)網社區(qū),用戶用到好的產品就會在這里寫筆記,分享使用體驗。

在小紅書社區(qū),用戶通過文字、圖片、視頻筆記的分享記錄這個時代年輕人的生活。因為常常有人留言追問,哪里可以買到這些好產品?小紅書順勢開通了電商平臺。公司官網顯示,其用戶數(shù)量接近1億人。

“小紅書為創(chuàng)建、收集、維護用戶賬戶及其內容付出了經營成本,而用戶內容又為小紅書提供了商業(yè)利益,這種利益應該受到專屬保護。”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助理分析師賈路路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大眾點評在無授權情況下復制小紅書用戶信息就是不勞而獲地占有本來屬于小紅書的商業(yè)利益,違背了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北京、上海等多地法院曾對此類案例做出判決,認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關鍵詞: 小紅書 大眾點評 內容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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